编辑单位:广州德立游艇码头工程有限公司
编辑日期:2017-04-28
来源:互联网
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: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,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:
(一)基础设施工程、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,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;
(二)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,为5年;
(三)供热与供冷系统,为2个采暖期、供冷期;
(四)电气管线、给排水管道、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,为2年。
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。建设工程的保修期,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